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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体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全县教育、体育系统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

(二)提出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建议,编制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综合改革。

(三)编制下达部门教育、体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管理教育、体育专项资金,协调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统筹管理本部门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本系统经费、拨款、基建投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本系统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各类教育的教学改革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六)负责本系统的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指导学校后勤保障的管理工作,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提出全县高中、职中、初中、小学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建议,负责全县教师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领导干部的考察、推荐、任免和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调配和管理。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按规定程序招录补充教师,规划实施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在职人员的考核和培训工作。

(八)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九)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负责全县高中、职中、中专、普通高校的招生工作;负责组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负责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及高中、职中、初中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省、市综合性及专项运动会。

(十三)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和运动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体育达标检测工作和“阳光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选拔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十四)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对其实施监管。负责县体育场、馆建设和体育设施的管理及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信息统计、调查、分析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