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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通知》(凤编发〔2015〕7号),设立凤县招商服务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招商项目策划包装服务职能。

(二)加强投资环境治理服务职能。

(三)加强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协调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我县经济发展规划,编制、修订全县鼓励县域外客商投资产业目录,建立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

(三)负责管理、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县招商引资的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并实施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筹备投资考察和招商洽谈活动。

(四)负责协调我县招商引资对外联络工作,建立全县招商引资网络和客商资料档案。

(五)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洽谈、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外来投资客商及投资企业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受理并协调处理投资商及企业的投诉。

(六)负责全县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综合协调,对实行投资环境保障责任制的县级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认定,督查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负责提出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意见。

(八)负责汇总、分析全县招商引资情况;协调指导各镇、有关部门和驻外招商联络站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九)负责全县横向经济技术联合与经济协作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