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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县统计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全县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2.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职责;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完成全县投入产出调查任务;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全县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9.建立健全并管理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10.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职务评聘和统计上岗考试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