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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组织实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镇民主政治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三)负责本镇的经济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规范本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

(五)负责本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六)负责本镇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负责本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负责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本镇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新农村各项事业共同进步。

(八)发展科教文卫事业、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促进本镇精神文明建设。

(九)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接待上访群众,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加强对群众团体的领导,支持群众团体按照有关章程做好工作。

(十一)负责国防教育、兵役和民兵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