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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文化旅游产业管委会职能

    凤县文化旅游管理委员会经《关于凤县文化旅游产业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的批复》(宝市编【2010】31号《关于凤县文化旅游产业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凤编发【2010】15号)文件批准,于2010年9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并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文化旅游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负责对全县文化旅游资源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全县文化旅游资源整合意见,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建设;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产业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有关景区及有关景(点)规划编制,修订、审批和执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重大项目的策划包装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文化旅游产业方面的招商引资和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管理凤县投资集团公司,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产重点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年度目标制定、任务分解和责任考核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